记者 辛圆
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加速,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撑。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于周三发布消息,为更好地便利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跨境投融资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着手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涵盖了投资、融资以及支付便利化等三个方面,共九项具体政策,在投资端方面,特别强调要简化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流程,将原本在部分地区试点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
《通知》中还明确指出,非企业科研机构在接收境外资金时,将参照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外汇登记、账户开设、资金汇兑等手续;对于使用境外汇入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也将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还可以享受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在“科汇通”试点政策实施之前,非企业性质的科研机构接收境外科研资金面临诸多困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3年9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深圳市分局印发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标志着河套“科汇通”试点正式落地。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境外科研资金可直接汇入河套地区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为区内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了新的途径,同时也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24年10月30日,在总结河套“科汇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北京、天津、河北雄安、南京、苏州、杭州、合肥、广州、深圳等16个地区。
外汇局表示,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在试点地区的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汇款、变更、注销等各项外汇业务,有效打通了科研资金入境渠道,实现了对科研机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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