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翟瑞民
2025年6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依法对戴道晋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责令其没收个人全部非法所得;另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最终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非法财产,对于戴道晋的行业所得及其孳息,法院已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未追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根据公开资料,戴道晋,汉族,1957年2月出生于湖南汉寿,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毕业于湖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戴道晋的职业生涯始于湖南省汉寿县汉太公社,此后长期在湖南省委组织部任职,1996年起,他担任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2000年,戴道晋被调往地方工作,担任资兴市委书记,2002年,他调入郴州市,此后十年间,先后担任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1年11月,他被任命为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主任,2014年11月升任副省长,直至2017年退休,担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1月28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免去戴道晋的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职务,当日,与戴道晋一同卸任的还有彭国甫,值得注意的是,彭国甫已在2024年1月1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盈利被查。
2024年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戴道晋进行调查,同年7月31日,戴道晋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指出,戴道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搞变通、打折扣,放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恶化地方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金,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戴道晋还被指控弄虚作假,追求虚假政绩;对家人失管失教,形成“家族式腐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后,戴道晋于2024年11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5年3月26日,珠海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戴道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庭审中,戴道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珠海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戴道晋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晋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湖南省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6万余元。
珠海市中院认为,戴道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亦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严惩,考虑到戴道晋受贿行业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行业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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