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买到“未来日期” 麻酱,海底捞回应,员工打码操作失误|界面新闻,海底捞麻酱现未来日期争议,官方回应员工操作失误
消费者在海底捞购买麻酱时发现产品标注日期为未来,引发质疑。海底捞回应称,系员工打码操作失误导致,已对涉事员工进行处罚并加强管理。
6月16日,央广网报道,山西太原的消费者王女士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她在6月9日购买的海底捞“捞派豆花干拌麻辣烫套餐”中,发现其中的海底捞花生芝麻调味酱包装上显示的分装日期竟为2025年6月15日,这让她怀疑是否购买了“未来日期”的食品。
王女士表示,她在6月9日花费24.4元,通过外卖平台在太原市小店区某商场的海底捞购买了该套餐,用餐时,她发现套餐中的芝麻酱分装时间存在问题,但鉴于她经常在该店点外卖,起初并未深究,食用一小时后,王女士出现了腹泻症状,这才意识到食品可能存在问题,她提供的图片显示,该芝麻酱的分装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17:05,出品时效为24小时,使用方法为开封即食。
当天,王女士通过太原12345热线反映了这一问题,6月12日,她接到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电话反馈,被告知涉事海底捞商家的行为在免罚范围内。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做出不予处罚的依据是《市场监管行政盈利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其中规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属于免罚清单之内,条件包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不出现这种行为三次。
对此,王女士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家盈利行为的定性存在偏差,即便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涉事商家是否符合免罚标准仍有待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决定处罚幅度时,需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严重性、涉案规模与性质、主动纠错与配合程度等因素。
6月16日,海底捞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经属地监管部门实地调查,花生芝麻调味酱实际为6月9日当日分装,产品资质、储存及保质期均符合要求,分装盒标签上日期失误系员工操作时误触键盘所致,共影响7笔外卖订单。
海底捞还表示,对该失误给顾客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已安排专人联合外送平台对受影响的顾客进行回访沟通,海底捞已启动标签系统升级,通过技术与流程的优化杜绝类似失误,并提升员工操作的便捷性。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